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2021年煉靈月全大赦最新規定
宗座聖赦院於2021年10月28日頒佈法令,規定可按去年之特准措施有機會於今年整個11月煉靈月獲得為亡者的全大赦。詳情請參閱聖赦院於2020年10月20日頒布之法令。
特此公告
秘書長 劉偉傑司鐸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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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座 聖 赦 院
宗座聖赦院於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
頒賜全大赦予煉靈之法令
2020年10月22日
在本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為獲取適用於已亡信眾的全大赦, 在必須履行的善工和必須滿全的條件上,均可為保障信友的安全 而作出適應,而頒賜大赦的時期,伸延至整個11月份。
本聖赦院接到很多牧者的請求,他們申請於今年內,基於新型冠 狀病毒疫情,准許信友按《大赦手冊》(第29條頒賜,第1項)獲 取適用於煉靈的全大赦一事上,能以另一些善工替代指定的善 工。有鑑於此,本院經教宗方濟各特准,樂意於本年,在群體聚 集被禁止的情況下,批准以下適應疫情而作的安排:
a. 前往(天主教)墳場並為亡者祈禱──甚或只默禱──的信友, 除在慣常指定的11月1日至8日其中一日履行該善工而可獲得全 大赦以外,亦可自行選擇11月份另一八日時段,或分隔開來的 任何八日履行該善工。(註:在上述八日內,一位教友每日履 行有關善工,都可獲一個全大赦。)
b. 信友除可在「追思已亡諸信者日」(11月2日),或此日之前或 之後的主日,或「諸聖節」(11月1日),虔誠地前往任何聖堂 或小堂,並在該處誦念一遍「天主經」及「信經」而獲得全大 赦以外,亦可在11月份選另一日期履行該善工。
長者、病人及所有基於嚴重原因──例如,基於有關當局於目前 疫情下,為避免眾多信友擠進神聖地點所設的限制──而不能離 開家居者,可藉著與其他信友保持心神上的契合,並完全擺脫對 罪惡的依戀,以及盡快滿全三個慣常的條件(領受告解聖事、在 彌撒中領聖體,並為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意願,在耶穌或聖母的 聖相或聖像前虔誠誦念為亡者的經文,例如聖教日課為亡者的晨 2 禱或晚禱,或念玫瑰經、慈悲串經,或念其他為亡者最常用的禱 文,或專心反省為亡者禮儀採用的其中一篇福音,或透過履行一 項慈悲善工,同時把自己生活上的辛勞痛苦奉獻給天主。
為使信友能更方便地領受天主的恩寵,聖赦院誠意請求所有已獲 授相關權力的司鐸,本著牧靈愛德,特別樂於主持懺悔聖事及送 聖體給病人。
然而,就圓滿地領受大赦的屬靈條件而言,常可回顧聖赦院於 2020 年 3 月 19 日發出的《在目前疫症散播全球的情況下對舉行和好聖 事的註釋》。
最後,既然信友的祈禱,尤其是奉獻給天主的聖祭,能幫助煉靈 (參閱特倫多大公會議第二十五會期有關煉靈的法令),謹此鄭重 邀請司鐸於「追思已亡諸信者日」,遵照可敬的教宗本篤十五世於 1915 年 8 月 15 日發出的《Incruentum Altaris》宗座憲令,奉獻三 台彌撒。
此項法令於整個 11 月份都生效,任何與之相牴觸之規定,均屬無效。
2020年10月22日,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紀念日,於羅馬宗座聖赦院頒布。
聖赦院院長──皮亞琴扎樞機 (Mauro Card. Piacenza)
副院長──克尼基爾 (Krzysztof Nykiel)
(香港教區及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處 合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