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追思已亡節
本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二)追思已亡節,信友如滿全辦告解、領聖體及為教宗意向祈禱之條件 (該等條件可於履行下列善工當日或之前或之後約二十日內滿全,而為教宗意向祈禱,則可以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滿全),並履行以下其中一項善工,可為煉靈取得全大赦:
1. 在十一月一日至八日任何一日,虔誠地前往一間天主教墳場,並在該處為亡者默禱或誦禱;
2. 十一月二日,虔誠地前往任何聖堂或小堂,並在該處誦念一遍天主經及信經。
特此公告
秘書長 劉偉傑司鐸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