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十九6)。
是男女二人在基督的愛內,自由地將自己交給對方,願意共同勉力度一個更圓滿的基督徒生活;並在二人的相愛中,傳宗接代,負起教養子女的職責。
辦理婚姻應留意事項:
1. 準備結婚的男女, 應於婚禮前一年向所屬的堂區或準堂區(以現居地住址為準)登記,安排婚禮日期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分的表格。
2. 堂區主任司鐸應盡快約見新人,進行「婚前查詢」。主任司鐸亦可授權給其他司鐸履行此責。
3. 新人雙方須到「民事登記局」,並說明於天主教聖堂舉行婚禮,以便辦理民事手續。
4. 參加由「美滿家庭協進會」每季舉辦的婚前講座。
5. 舉行婚禮前,堂區主任司鐸有責任,為新人進行教理培育及商討有關婚禮禮儀的安排。主任司鐸亦可授權給其他司鐸履行此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