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教宗會議 :從宗座出缺到新教宗當選
發佈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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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新聞網)隨著教宗方濟各蒙主恩召,梵蒂岡聖座進入“出缺”期。這段時期指的是教宗停止領導教會的牧職直到選出他的繼任人這段空隙。教會在“宗座出缺”期間等待選舉教宗的樞密會議選出新教宗。在這段時期,教會的日常事務由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96年2月22日頒布的«上主的全體羊群»(Universi Dominici Gregis)憲章作了一系列規定。

依照若望保祿二世的«上主的全體羊群»憲章,宗座出缺也包括教宗引退的情況。樞機團在宗座出缺期間有代管教會的職責,其任務只是處理教會的日常事務和為選舉新教宗作準備。羅馬聖教會的總司庫、宗座聖赦院院長、教宗羅馬教區代理主教、聖伯多祿大殿總鐸和教宗梵蒂岡城國代理主教繼續保留原職。此外,聖座國務院副國務卿、國務院與各國關係部門秘書長、聖座各部會秘書長以及聖座大使的職務也留任。在樞機團團長發出通知後,樞機們要來羅馬參加專門會議。

首先是樞機團的全體會議,這個會議也包括不參加選舉的樞機們,在宗座大樓召開,由樞機團團長主持。會中決定在選舉教宗樞密會議之前的一系列事務,如怎樣安排樞機們入住聖瑪爾大之家和怎樣在西斯汀聖堂舉行選舉。樞機們也須在他們當中選出兩位德高望重有純正教義觀點的聖職人員帶領他們慎重地默想教會的問題。然後樞機們要定出召開選舉教宗樞密會議的日期和時間,銷毀前任教宗的漁夫戒指和鉛質印璽。

其次是特別會議,只有羅馬聖教會的總司庫樞機和3位經由抽籤產生的參選樞機參加,他們分別是主教級樞機、司鐸級樞機和執事級樞機。上述4位樞機的任務是在特別會議中處理選舉期間的日常事務。由抽籤產生參加特別會議的3位樞機只有3天任期,然後再抽籤選出新的代表。

憲章中還規定選舉教宗的樞機最多是120位,在進入宗座出缺期時已年滿80歲的樞機們失去投票資格。憲章中規定選舉教宗的會議繼續在梵蒂岡西斯汀聖堂舉行,參選樞機們住在梵蒂岡城國內的聖瑪爾大之家。在憲章引入的新意中,包括廢除先前全體選舉人以鼓掌歡呼形式表示贊同和以折中讓步方式取得的選舉結果,視秘密投票為選舉教宗唯一有效的方式。

依照現行的《上主的全體羊群》憲章,從宗座出缺後的15至20天內樞機們必須開始選舉教宗的程序。本篤十六世教宗在引退前頒布的手諭中將提前樞密會議時間的權力留給樞機團,換句話說,在全體樞機到齊的情況下可以在憲章規定的15天之前召開選舉教宗的樞密會議。不過,從開始進入宗座出缺期後最多20天,全體在場樞機必須開始選舉程序。

本篤十六世也在手諭中規定“任何一位選舉樞機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主動或被動地排除在選舉之外”。這就是說,任何一位有選舉資格的樞機不能被排除在樞密會議之外。對這項權利的放棄可能出於健康原因或有嚴重阻礙,必須經由樞機團批准。

教宗本篤十六世早在2007年6月26日發布的手諭中對«上主的全體羊群»憲章作了修訂,其中規定,今後選舉羅馬教宗時,必須獲得至少三分之二的選票始能有效當選為羅馬教宗。根據此前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96年頒布的憲章,參加選舉教宗的樞機們在經過34次投票,但始終沒有得到所規定的三分之二選票為當選資格後,從第35次投票起,在兩位先前得票最多的樞機中舉行“決選”,只要得到絕大多數者,也就是只要獲得半數多一票者,即可當選為羅馬教宗。教宗本篤十六世恢復1996年先教宗頒布手諭之前的傳統規定,即無論如何,總必須得到參與選舉新教宗的樞機們的三分之二選票,方有資格當選為教宗。

本篤十六世的這道手諭發表在«羅馬觀察報»上,名為«有關選舉羅馬教宗規則的某些修訂»(De aliquibus mutationibus in normis de electione Romani Pontificis),僅僅改變了若望保祿二世«上主的全體羊群»宗座憲章的第75條。

按照本篤十六世的手諭,在第一天的選舉教宗會議上已經可以開始投票,之後每天上下午各有兩次投票。如果遇到《上主的全體羊群》憲章中第72、73和74條提到的選舉未果情況,可以用一天的時間祈禱、反思和彼此磋商。然後開始一連串7次投票。如果再沒有結果,就繼續投票直到第33次或第34次為止,視第一天是否已經開始投票,之後在先前表決中得票最多的前兩名中舉行決選。在決選表決中兩名潛在當選人不參加投票,並且只有獲得在場投票樞機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數選票,才能有效地當選為新教宗。

前面我們提到,教宗本篤十六世在新頒布的手諭中將提前召開選舉教宗會議的權力留給樞機團,這道關於修訂選舉教宗規則的手諭是在這位教宗引退前的2月25日公布的。教宗在手諭中對過去的有關規則作了幾項修改,改進了與選舉羅馬教宗有關的程序,尤其令幾項規則的解釋及實行更加肯定。

教宗在手諭中表示,«上主的全體羊群»憲章中的40至75條規定保持不變。

手諭中重申,從宗座正當出缺的那一刻起,在召開選舉教宗的樞密會議之前要等待缺席樞機15天。不過,教宗將提前或延後樞密會議時間的權力留給樞機團,換句話說,樞機團在全體選舉樞機已經到齊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召開樞密會議,或因嚴重理由將選舉教宗的會議延後幾天。不過,在宗座出缺後最多20天內,已經在場的全體樞機必須開始選舉程序。

手諭中也特別闡明瞭樞密會議的守秘規則:“梵蒂岡城內全境和在其內辦公部門的日常活動在這段時期該當加以調整,以確保與選舉教宗的一切相關活動得到保密及自由進行。尤其要在總務神長們的協助下,採取措施,使參選的樞機們從梵蒂岡的聖瑪爾大之家到宗座大樓這段路程中沒有任何人能夠接近。”

不論從誰那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時候直接或間接知道的關於選舉教宗的事,尤其是與選舉投票相關的事,這些人都有義務向選舉樞機團局外的任何人嚴格守秘:出於這一目的,在選舉開始前樞機們必須遵循規定形式發誓,明認違犯守秘規則將受到宗座有權給予的”絕罰處分”。

手諭進一步肯定了“廢除全體選舉人以鼓掌歡呼形式表示贊同和以折中讓步的方式,從今以後,投票是選舉羅馬教宗的唯一形式”。教宗規定,為使羅馬教宗的當選有效,必須得到在座選舉人和投票人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數。

“在按照聖教法典選出教宗時,執事級最年輕的樞機通知樞機團秘書長、教宗禮儀長和兩位司儀到選舉大廳,然後樞機團團長或最早獲擢升和年紀最長的樞機以全體選舉者樞機團名義徵求當選人的意見:你是否接受按聖教法典當選為教宗?在當選人表示同意後,又接著問:你願意取何名號?於是擔任公證人角色的教宗禮儀長同兩位做證人的司儀寫一份接納選舉結果的文件,上面有新教宗的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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