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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新聞網)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總鐸甘貝蒂樞機於6月22日發表一份實用的公告,以便於理解關於在該大殿舉行晨間彌撒的新規範。此前,聖座國務院曾於3月12日發表公告,以確保禮儀「能在聚精會神、遵守禮節的氣氛中進行」;甘貝蒂樞機針對國務院的這份公告提出了幾個省思要點。 甘貝蒂樞機闡明,新的規範受到兩個原則的啟發:「就禮儀的時間和品質的層面予以安排」,以及「盡量接納並整合信眾特殊且合理的渴求」。根據這些規範,每天早晨「七點至九點,司鐸可以在既定的時間和地點共同慶祝感恩祭」。與此同時,「當某位聖人的聖髑保存於大殿內時,在這位聖人的紀念日,可以就禮儀的地點准許特例;以及當數個朝聖團同時舉行彌撒,或者採用羅馬禮的特殊形式時,也可准許特例」。 「國務院的公告所規定的晨間禮儀安排方式,構成一個重溫共同奉獻感恩祭之意義和價值的良機,誠如梵二大公會議的與會神長所指出的,它融入教會聖傳的軌跡裡」。《禮儀》憲章表明,「禮儀行為並非私人行為,而是教會的典禮,教會則是『統一的聖事』,就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因此,團體的禮儀「需要信友在場主動參與」,這「要比個人或幾乎傳於私下的舉行為優先」,而且「任何彌撒本身都是公開的、社團性的」,對施行聖事而言也是如此(參閱:26號-27號)。大殿總鐸指出,事實上,信眾為了感恩祭齊聚一堂,完全彰顯了教會的奧秘:「整個團體,即基督的肢體,都與祂的頭部相連結,也就是舉行禮儀者。」 甘貝蒂樞機解釋道,正因如此,「在可能的情況下,司鐸最好能共祭,即使聖伯多祿大殿內平時就依照慣例輪流共祭。同樣地,個別的信友和團體也受邀參加彌撒,以表達友愛之情,而非強調差異性,後者不符合彌撒慶典所要呈現的教會共融意義」。再者,「司鐸各自舉行的彌撒有其合法性,雖然有時信友無法參與」。但是,甘貝蒂樞機強調,必須承認規範中的「無效特性」,為此《天主教法典》禁止「於正在舉行共祭的同一教堂或經堂內,同時單獨舉行聖祭」(參閱:902條)。 接著,大殿總鐸在公告中指出,為了信友的益處,教會訓導也省思了特例的情況。舉例而言,針對在聖伯多祿大殿內的彌撒,「不該低估」來自世界各地的朝聖團體「理解禮儀語言的重要性」。其次,「聖伯多祿大殿的規模和建築,既能滿足那些渴望舉行感恩祭的團體的不同需求,又不會妨礙到同時正在主要禮儀地點進行的共祭」。此外,早晨七點至九點在聖伯多祿參加彌撒的人數相對較少。 基於以上的各種原因,甘貝蒂樞機早已頒布命令,「盡量接受那些有特殊且合理需求的團體提出於早晨七點至九點之間舉行感恩祭的申請。另外,個人舉行彌撒的請求也可以成為逐一分辨的對象」,所要遵循的原則是「一切能在聚精會神、遵守禮節的氣氛中進行,並且警覺到特例不可變成常態,以免扭曲教會訓導的用意和意義」。 除此之外,「針對採用1962年的《羅馬彌撒經書》的慶典,務必遵照教宗手諭的規定,竭盡一切所能來滿足信眾和司鐸的心願」。甘貝蒂樞機最後表示,「在此情況下,我有信心,所開啟的道路能讓每個司鐸和每個信友更有機會在聖伯多祿大殿內,以更加符合真善美的方式參與慶典」。 |